關于勞動合同集合[13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勞動合同 篇1
【摘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經濟實體大量出現,使得勞動糾紛與日俱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的法律保護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勞動者關注。如何保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本文針對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情形要件、限制條件及其終止后的權利、義務做一梳理,并對處理勞動終止后的補償問題做一淺析,以資參考。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
【正文】:
引言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確立的基礎,也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經濟實體大量出現,使得勞動糾紛與日俱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的法律保護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勞動者關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開始思考如何在新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處理勞動關系問題。實踐中, 勞動合同的終止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情形問題, 則是相當多的單位和個人最為關心的。本文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展開分析,隨后針對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展開探討,最后對勞動合同終止提出一些對策和意見,以期完善勞動合同終止制度,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一、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終止相關概念分析
。ㄒ唬┮话愣x上的勞動合同的概念
關于勞動合同的定義,《布萊克法律辭典》規(guī)定為:“勞動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就勞動管理、工作條件、工資、津貼和懲罰做出的約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根據該協議規(guī)定履行相關的義務享受一定的權利,如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要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因此勞動合同作為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書面證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做了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ǘ┮话愣x上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
從法理層面,勞動合同終止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
1.廣義的勞動合同終止,泛指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終結的各種情形,包括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將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滅失,以及因當事人對勞動合同作出的解除行為。
2.狹義的勞動合同終止,僅指勞動合同解除以外,出現法定情形使得勞動合同法律效力消滅,導致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終結的情形。
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采取了狹義理解!秳趧臃ā
第23條明確“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法》繼續(xù)延用了《勞動法》的劃分方式,并以第四章專門明確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因此,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合同終止僅應當作狹義理解。
。ㄈ﹦趧雍贤獬c終止的差異分析
1.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觀點一,“勞動合
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因素導致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觀點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當
、偈氯艘环交螂p方依法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觀點三,“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合同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依法提前
、诮K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為"。
按照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因此從我國勞動法律理解來講,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簽約當事人雙方,即用人單位和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它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因某種原因,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相對于終止來講,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給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由選擇對方的法律依據,是對勞動力作為一種資源、一種特殊商品回歸市場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2.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差異
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解除存在相同之處,即雙方所導致的后果是一致的,也即依法終結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及相應的權利義務。但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區(qū)別,主要表現為:其一,終結勞動關系的情形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基于勞動合同履行完畢之后的正常終結或主體滅失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不終結,均屬于非當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法律事實。勞動合同解除基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主觀意思表示的提前終結;其二,終結勞動關系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在于非當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法律事實,因此程序要求比較簡單,法律事實一旦發(fā)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在于當事人主觀意志決定的行為,因此應當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此外,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當事人所應當承擔的權利義務也存在差異,比如經濟
、垩a償金的給付等。
二、國外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針對勞動合同終止,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在勞動合同相關立法中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 1.終止條件。其中大多數國家規(guī)定,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提出終止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預告期限即可;對于定期勞動合同則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終止合同。英國、法國規(guī)定當雇員犯有嚴重錯誤或企業(y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雇主才可以單方面終止定期勞動合同。
同時,有些國家還規(guī)定了限制雇主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利時雇用合同法規(guī)定,任何以工人結婚、懷孕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的都屬無效。
2.終止程序。法國規(guī)定,雇主終止勞動合同,需要經過下列程序:(1)預先談話:企業(yè)打算和某個雇員終止勞動合同,必須以掛號信或親手交付信件并簽收發(fā)條的方式,通知雇員預先談話。該通知中應當說明談話的目的,談話的時間和地點,并告知雇員,在企業(yè)內部沒有員工代表的情況下,有權自愿選擇一名顧問和他一起參加談話,同時提供顧問名單。預先談話只能在雇員收到通知5天后進行。談話過程中,企業(yè)應當向雇員說明其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并聽取雇員的解釋。(2)辭退通知書:企業(yè)最早只能在預先談話的一天之后發(fā)出辭退通知書。辭退通知書必須以帶回執(zhí)的掛號信方式發(fā)出,其內容必須詳細列明辭退的理由。
3.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德國解雇保護法規(guī)定,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雇員可以在解雇后3周內向地方勞動法院訴訟,申請合同終止無效。如法院判決無效,雇員愿意回去繼續(xù)工作,雇主應該繼續(xù)安排其工作,如工人不愿意與雇主繼續(xù)維持勞動關系,雇主應當支付適當的一次性補償金。法國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終止程序,需要重新完成程序,并向雇員支付最多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償還事業(yè)組織由此支付給雇員的失業(yè)救濟金(以6個月為限)。如果企業(y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終止理由,法庭將建議恢復雇員工作,但企業(yè)和雇員都可以拒絕。在此情況下,企業(yè)應支付雇員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補償。
4.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條件。英國規(guī)定:(1)如果是不當解雇的情況,法院可判定雇主支付補償金。補償金分三部分:一是基本補償金。其數額根據雇員的年齡和服務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區(qū)別,最高可達6300英鎊;二是賠償性補償金。根據雇員所遭受的損失確定補償的金額,最高可達11300英鎊;三是補充補償金,如果產業(yè)法庭做出撤銷不當解雇而重新雇用的命令,但雇主未執(zhí)行,則雇員可以要求補充補償金。補充補償金可按13至26周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如果解雇屬于歧視性的,則補償金可按26至52周工資標準支付,但最高周工資額限于210英鎊。(2)定期勞動合同終止后,雇員有權得到旨在補償其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補貼。此項補貼依據雇員的報酬和合同期限來計算,比例由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定確定;如果無此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定,則在征求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會的意見后,頒布法令確定(一般為勞動報酬的6%)。此外,在合同期間未能享受帶薪休假的雇員,在合同終止時,還可以得到帶薪休假的補貼(一般為全部勞動報酬的10%)。(3)對于終止不定期勞動合同,有法定的辭退補償金和約定的辭退補償金。法定的辭退補償金只適用于企業(yè)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并且雇員沒有嚴重過錯。辭退補償金以雇員最后3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約定的辭退補償金規(guī)定,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可以約定比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條件,如工齡更短、數額更高。甚至可規(guī)定,在雇員犯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也能享受到辭退補償金。
三、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目前我國法律對勞動合同終止的主要規(guī)定
我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并且對終止的情形做了明確的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見,終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此之外設定任何的終止情形。
1.勞動合同終止的6種法定情形和拓展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①勞動合同期滿的。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講,合同是有期限的法律關系,不可能永久存續(xù),在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滿或法律規(guī)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此即合同的終止。需要說明的是,合同終止不僅包括履行的終止,而且包括合同關系的消滅。合同履行的終止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產生的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歸于消滅,并面向將來消滅合同履行的效力。然而,合同履行的終止并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合同關系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
、軝鄠鶆贞P系全部溯及既往地歸于消滅。
2.勞動合同終止的若干限制條件
因當事人主體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自然終止已不存在限制終止的前提,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只能限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約定終止,這也可以看作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例外情形。
。1)特殊情形下的續(xù)延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也即,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勞動合同期滿不得即行終止,而有待該情形消失時再進行終止:①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中,第一種情形屬于必將消失但可能轉化的情形,比如最終被認定為患職業(yè)病,則應當按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第二、三、四種情
形均屬于必將消失的情形。第五種情形實質是要求單位在此情形下不得終止勞動合同,而是順延至勞動者退休時才能終止。實踐中由于男職工在55周歲左右、女職工在45周歲左右提供的服務因為年齡的關系而有所下降,而這一群體又以提供體力勞動的勞動者居多,這些群體收入較少,沒有多少積蓄,生活相對困難,如果再次就業(yè),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必然加大政府的壓力,并且如果在這個階段終止合同,顯然對勞動者來講是不公平的。該條規(guī)定有力的保護了這個年齡階段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
《勞動合同法》第14條明確了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以及“(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在以上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即便勞動合同期滿,一旦滿足第(一)、(二)種情形,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均無權實施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對第(三)種情形目前存在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無需雙方另行達成存續(xù)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只要勞動者提出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已喪失期滿終止權。第二種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仍然具有到期終止權,但用人單位表示存續(xù)勞動關系的,則喪失訂立何種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從文字表述看,第(一)、(二)種情形均未有“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的表述,而第(三)種情形則專門描述。根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筆者認為應當按第二種理解執(zhí)行。
3.勞動合同終止后經濟補償的界定和分析
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這個概念,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企業(yè)按照《勞動法》及其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而勞動法上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也是依據終止勞動合同行為進行規(guī)定的。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期滿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
、賱趧诱卟煌饫m(xù)簽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當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此規(guī)定或許是考慮到在勞動者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另行招聘員工會有一定的經營損失。而勞動者可能已經有更好的規(guī)劃或找到了更好的機會,即便有損失也是勞動者自愿選擇的結果,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基礎。
②動者存在過錯而期滿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由于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節(jié),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主要有:一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二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三是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塾萌藛挝淮嬖诮洜I困難而期滿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于企業(yè)經營困難或生產經營調整等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依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在特定情形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節(jié)包括:一是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二是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三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勞動合同依據法律規(guī)定期滿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終
止,如果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法定理由,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是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二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2)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出于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除勞動者拒絕續(xù)簽合同、存在嚴重過錯或企業(yè)經營困難等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終止合同需支付經濟賠償二倍標準的賠償金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情形以外,在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終止合同但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違法情節(jié)等。
。3)合同期滿終止的特殊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根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分別對其應享有的待遇及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ǘ┪覈申P于勞動合同終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沒有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作出專門的保護規(guī)定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長期以來,他們一直處在農民與城市人的邊緣化狀態(tài)。在城市,絕大多數農民工屬于一個“游擊”群體,工作不穩(wěn)定,收入微薄,住所簡陋。他們沒有城市戶口,不能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們做的是最臟最累的活,過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卻難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處于一種生活無保障狀態(tài),F階段農民工勞動關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薪、欠薪問題。盡管農民工在城市極其賣命地干著累活或臟活,然而,在他們身上出現的低薪、欠薪問題卻最為常見。農民工的工資一般是按季、按年甚至是按活計完成的階段發(fā)放的。在沒有勞動合同保障的情況下,更是出現項目做完了,卻領不到工資的狀況,拖欠工資已經成了家常便飯。一到逢年過節(jié),各地常報道出有因拖欠民工血汗錢而引發(fā)群體紛爭或民工跳樓、割腕等極端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
。2)超時工作。用人單位為了延長工作時間,最大限度的榨取農民工的剩余價值,一般都采用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所以,很多企業(yè)根本不存在八小時工作制的規(guī)定,也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費之說。也就是說農民工基本很少有休息日的。高強度、長時間的透支體力工作,對身心的損傷是顯而易見的,而用人單位也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工傷制度來保障農民工的自身權利,這就使得大多數農民工身體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tài),甚至出現嚴重的職業(yè)病。
。3)社會保障得不到落實。因為大多數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更不用說辦理社會保險了。農民工的醫(y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問題十分嚴重。遇到工傷,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甚
⑤至必須的治療都得不到保證,因工傷致殘、致死的農民工屢有發(fā)生。至于生育、養(yǎng)老等方面的保障
就更不能奢望了。
。4)企業(yè)單方面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部分企業(yè)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出于企業(yè)發(fā)展用工的需要,單方面隨意解除或者終止農民工勞動合同,由于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一般選擇忍氣吞聲,導致自身權益得不到維護。
雖然近年來,國家對農民工問題越來越重視,但是動企業(yè)隨意解除或終止農民工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權益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而目前我國勞動法律中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勞動立法中對婦女和未成年工是有特殊保護規(guī)定的,而對婦女和未成年工進行保護的原因就是他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說他們是弱勢群體。同樣的道理我們當然也可以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群體進行專門的規(guī)定,這樣一來從法律上對農民工重視起來農民工的權益才會得到更好的保護,因此將對農民工勞動合同保護的特殊規(guī)定寫入《勞動合同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差異不足分析
(1)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差異分析
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出于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現實操作中的情形卻復雜得多,有可能出現客觀情況
關于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法辭職的規(guī)定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關于辭職的規(guī)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秳趧臃ā返102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guī)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xù)。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xù),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yè)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關于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店長(經理):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崗位上任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和職位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
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的工作特點、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及乙方的職
位和工作業(yè)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
四、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法律與法規(guī)。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權利:
(1)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依規(guī)定取得工資、福利、獎勵和享受休假;
。2) 接受培訓和職業(yè)教育,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申請調動到甲方其他部門、調換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
(3) 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 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義務:
。1)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2)保守甲方技術、商業(yè)等秘密,不得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yè)競爭的技術開發(fā)、經營等活動;
(3)甲方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權利:
。1)依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2)依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義務:
。1)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工資;
。2)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露公司技術、商業(yè)等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5)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yè)競爭的研究、開發(fā)或經營活動的;
。6)觸犯治安處罰管理條例情節(jié)嚴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 需裁減人員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4)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續(xù)訂本合同的具體手續(xù),依據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辦理。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除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 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 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 工資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第三十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 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需償付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時當年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的違約金。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墊付費用的接收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培訓費人民幣元,墊付費人民幣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 的,可自收到仲裁書15日內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所在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 篇4
公司不簽收辭職申請單我們可以這樣做:
1、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
2、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皠趧诱呓獬齽趧雍贤,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
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 篇5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fā)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guī)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yè)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yè)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guī)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yè)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yè)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yè)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guī)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 篇6
我們所簽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后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xù)簽的話,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xù)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xù)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xù)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xù)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huán)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xù)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xù)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xù)約但員工不續(xù)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于勞動合同續(xù)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yè)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關于勞動合同 篇7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保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勞動合同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yè)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zhí)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tài)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yè)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xù)。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yè)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yè)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干部,公司優(yōu)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xù)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yè)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guī)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guī)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原則,繼續(xù)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xù)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xù)訂手續(xù)。
續(xù)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fā)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qū)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yōu)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xù)訂而未訂立或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xù)。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xù)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fā)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fā)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加發(fā)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yè)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yè)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fā);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fā),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yè)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guī)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guī)定的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y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guī)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y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yī)療期滿,由公司醫(y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yī)療期內應繼續(xù)提交公司定點醫(y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y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y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 篇9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zhí)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ㄒ唬┌才乓已娱L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ㄈ┓ǘㄐ菁偃瞻才乓夜ぷ鞯,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行。
第十條 由于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zhí)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yè)退伍軍人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經市、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fā)給相當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fā)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陨先N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fā)給乙不低于企業(yè)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簽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qū)別如下: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guī)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guī)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來調整規(guī)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住所: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后,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yè)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y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guī)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qū)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fā)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guī)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qū)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人民幣 元或按甲方確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zhí)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guī)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qū)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 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 日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按規(guī)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yè)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部門備案、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保存兩年以上)乙方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 篇12
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炒老板魷魚可以不再賠違約金;簽約兩次之后再續(xù)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這一切都將成為現實,勞動合同 違約。
昨天,參與了該法起草工作的勞動法權威黎建飛教授為廣州企業(yè)界解析《勞動合同法》將對勞資雙方產生的深刻影響: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許大大減少;用人單位換血速度也許加快;廣州勞務派遣市場也許將萎縮……
廣州企業(yè)界法律界聚焦《勞動合同法》
昨天,廣東企業(yè)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業(yè)高管、人力資源經理、法務人員和社會律師做了一天“小學生”,津津有味地聽我國勞動法權威黎建飛教授詳細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過、將于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中,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權利義務規(guī)定的新動態(tài)。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黎建飛教授參與了《勞》的起草過程。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廣州市企業(yè)界和法律界首次進行大規(guī)模探討。
勞動者獲益
簽約兩次之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25歲的小呂在廣告公司工作3年了,“從一進公司就是每年簽約一次,擔心單位明年不給續(xù)約,我壓力很大,天天加班圖好好表現,從不敢休探親假!
“事實上勞動者合同都是3到6個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見,讓勞動者長期處于緊張和壓抑的狀態(tài)!秳凇返囊淮笕蝿站褪欠乐购贤唐诨皖l繁簽訂勞動合同!崩杞w教授開宗明義,“出臺《勞》的兩大目的便是解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勞動合同期限短的問題!薄秳凇14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如果雙方再次續(xù)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規(guī)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xù)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為規(guī)避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往往在快滿10年時,就不再與勞動者簽合同!10年’反而成了勞動者丟工作的一個檻!笔∈袃杉壜蓭焻f會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肖勝方律師介紹。
“對勞動者來說,這一規(guī)定帶來的利好消息是:簽約時間勢必延長;但也可能出現一種不好的局面:兩次簽約之后單位不再跟勞動者續(xù)約,用人單位兩輪之后就大換血,‘十年檻’縮短,對于想繼續(xù)留在原單位的勞動者來說就不可能了,合同范本《勞動合同 違約》!崩杞w教授分析。
肖勝方律師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單位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面前別無選擇,所以也許4~6年之后,許多單位70%~80%的.員工都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無固定期限合同將成為我國用工形式的主流,這樣的能進不能出是否會引發(fā)企業(yè)生產效率低下、沒有勞動積極性?”
炒老板魷魚不再擔心違約金
違約金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魷魚的打工仔可以“揮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勞》規(guī)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yè)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而且單位必須出具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fā)票才能證明對勞動者進行過培訓,企業(yè)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fā)票的都不算。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我要提醒你們記得收好發(fā)票;作為勞動者,就要記得快點毀滅證據啊!崩杞w有趣的說辭引來臺下一片笑聲。
單位拖著不簽約將會賠得更慘
遲遲拖著不跟勞動者簽約的無良老板要注意了!“《勞》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后,1個月之內必須簽約,3個月到1年之內未簽約的,賠償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崩杞w教授提醒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要注意使用這一條款保護自己!
大學生一畢業(yè)快馬加鞭去報到
簽好了工作單位的大學畢業(yè)生們注意,“不要離開校門后到處瘋玩,得快馬加鞭到單位去報到!秳凇返谄邨l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報到了勞動合同才生效,要是在離校和單位報到期間出了意外,學校和單位都不會管,那就慘了!崩杞w舉例:一名服裝學校的女生,畢業(yè)離校之后未及時到單位報到,結果期間查出患上血癌,醫(yī)療費學校和單位都沒有義務負擔,只能靠社會救濟,“同學們千萬不要輕易脫離組織。”
用人單位警惕
大批勞務派遣公司或倒閉
劉小姐與某人才租賃公司簽訂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會計,“看起來光鮮,其實我的收入、福利遠遠低于直接與這家大公司簽約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賃公司支付的!辈恍业氖,劉小姐在工作期間出了車禍,下肢癱瘓,但大公司以與她沒有勞動關系為由拒絕賠償,人才租賃公司又說自己賠不起,申請破產了事。像劉小姐這種“有勞動無關系,有關系無勞動”的用工形式就叫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業(yè)大量存在。
關于勞動合同 篇13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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