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精)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合同 篇1
春節(jié)過后,隨著氣溫的逐漸回暖,有不少買了新房的家庭也開始考慮如何裝修自己的新居了。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簽訂一份內容詳盡的裝修合同,可以讓自己避免陷入裝修陷阱。
“怎樣才能做到少花錢,又能兼顧美觀和舒適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裝修之前一直考慮這個問題。但待他裝修完畢之后,他發(fā)現在裝修過程中,考慮怎樣節(jié)省裝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簽訂裝修合同其實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朱先生發(fā)現有不少與當初設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與裝修公司交涉,但是結果往往是自己被裝修公司問得啞口無言,因為在裝修合同中,很多裝修公司事先口頭承諾的條件并未寫進合同中,這讓朱先生有苦難言。
業(yè)內人士表示,有個別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對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點,設置了一些模糊、籠統的條款,用以規(guī)避責任、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由此可見防范裝修合同陷阱還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裝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結合實際案例來進行說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裝修合同中應該對施工工期做詳細約定,以便按時收房。
案例:廣州的凌勁松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紹過來的,對方對他也是分外熱情,并主動提出為他減免設計費等費用,見到對方如此殷勤,他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也就聽信了對方的勸說,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約定。但是在裝修過程中凌先生發(fā)現裝修公司總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內可以完工的裝修工程,卻耗時近三個月。這使得凌先生平白無故多掏了一個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裝修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中對施工工期并未做約定,自己毫無勝算。
點評: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此前接觸到的裝修糾紛案例當中,不能按時完工而產生的糾紛并不少見,近年這種狀況來有所改善,由于裝修公司采取了規(guī)范化施工,工期能夠控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是他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還是不能忽略這個內容。
據了解,目前京滬穗三地的裝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對施工工期做了相關規(guī)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條第8項就是關于工期的規(guī)定,開工、竣工時間均能反映出來。據業(yè)內人士介紹,根據房屋面積大小、裝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兩居室,簡單裝修只需35天左右。
相應的還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裝修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數額收取違約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裝修款如何支付,這也必須事先約定。
案例:上海的章錚從開發(fā)商手里拿到鑰匙之后,立即對自己的新房進行裝修。在簽訂裝修合同中,裝修公司告訴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簽訂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額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費用,工期過半之后便支付30%的施工費,而余下的20%作為尾款驗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這種做法。但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過半之后由于雙方意見不合發(fā)生了一次糾紛,裝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給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個“半拉子”工程。
點評:上海聯業(yè)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提前將裝修款支付給裝修公司,對其制約作用便會大大減弱,從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據了解,在一些內地城市的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裝修合同一經簽訂,消費者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之后,消費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專家表示,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消費者就已經向裝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修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應把首付壓到30%,而其余的則按工程進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采用的按照工程進度付款的方式,如簽訂合同之后首付款,當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通過驗收之后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進場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驗收時支付一部分,每次具體的支付金額可以協商。
增減項目不馬虎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增減項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則需對此做出詳細規(guī)定。
案例:北京的汪駿在裝修過程中,發(fā)現自家進門過道過長,于是產生與裝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個柜子放在過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間。但是柜子做好之后他發(fā)現,雖然所用材料從外觀上看與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個檔次上,但苦于手頭沒有證據,他只好忍氣接受了這個價高質次的柜子。
點評: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裝修過程中,增減項目非常常見,因此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千萬馬虎不得。專家建議,在施工過程中,消費者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者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裝修公司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雙方商定。而不能私自與施工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
簽訂合同 篇2
可以說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是很常見的事,但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就會追究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到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責任,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
(一)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將面臨如下法律風險和后果:
1.行政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
2.民事責任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簽訂合同 篇3
勞動就業(yè)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yè)已從計劃分配轉變?yōu)樽杂蓳駱I(yè),在這種形式下,就業(yè)勞動合同就成為規(guī)范勞動就業(yè)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guī)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fā)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就業(yè)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fā)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yè)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fā)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yè)生認為,有就業(yè)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yè)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yè)協議是指畢業(yè)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yè)生就業(yè)計劃和畢業(yè)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yè)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yè)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yè)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yè)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yè),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yè)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yè)生,列入就業(yè)方案并納入就業(yè)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yè)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yè)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yè)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yè)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yè)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yè)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yè)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yè)促進工作。畢業(yè)后,學?梢愿鶕蜆I(yè)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xù)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guī)范學生畢業(yè)后的就業(yè)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yè)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yè)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yè)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guī)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yè)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
“就業(yè)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yè)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yè)生面臨著就業(yè)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yè)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yōu)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yè)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guī)定畢業(yè)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guī)定畢業(yè)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yè)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yè)。有的畢業(yè)生在就業(yè)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yè)生簽訂就業(yè)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yè)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yè)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yè)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yè),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yè)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yè)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yè)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yè)生。
大學生及時已經成年了,但是本身還是一種學生的身份。在初入職場的時候,因為缺少工作與實踐經驗,很有可能讓自身利益受損。上述的五個問題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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