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工程合同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鑫裕裝飾工程責任有限公司(發(fā)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裝修施工地
2.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清單,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數(shù)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chǎn)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xiàn)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xù)。乙方如發(fā)現(xiàn)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xiàn)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住宅裝飾,非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應按挪用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xiàn)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地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施工規(guī)范》GB50210—20xx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27—20xx并參照《廣東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xù)。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chǎn)和防火等的現(xiàn)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guī)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huán)境污染。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2.未經(jīng)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xiàn)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xiàn)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wèi)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chǎn)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xiàn)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fā)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現(xiàn)場。
8.未經(jīng)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fā)現(xiàn)偷盜現(xiàn)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于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 在工人進場后三天給部分生活費,施工中途在給予部分生活費,工程完工后全款付清。
2.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以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xiàn)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地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后期燈具的安裝。
第六條:工程結算方式,按實結算、總價結算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糾紛處理方式:因工程質量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
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事,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協(xié)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 經(jīng)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延。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雙方確認后可以順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來現(xiàn)場配合其他工作的交叉施工,超過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天的勞務費。
3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和產(chǎn)品造成的質量問題有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須半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后過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四)水電過程保修五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發(fā)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捌拾捌萬捌仟捌佰捌拾捌圓 ( 888888 元);
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價+變更簽證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六、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發(fā)包方的`責任:周邊施工環(huán)境及現(xiàn)場協(xié)調工作由甲方負責,由此造成的窩工等問題工期順延。
2、承包方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3、發(fā)生爭議時,雙方請當?shù)刂俨梦瘑T會或人民法院裁決。
七、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簽字、蓋章之日起 生效。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 * 份,其中發(fā)包方*份,承包方 * 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發(fā)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發(fā)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廣州市越秀區(qū)冠城大廈裝修工程施工的發(fā)包與承包事項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路
1.3 工程內容:施工圖紙內的室內裝修工程及配套附屬工程(機電類除外,以甲乙雙方簽字確定的預算書為準。
1.4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設計費用另計。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框架
1.7 裝飾裝修施工總面積:約為25,000 平方米。
1.8 總工期:暫定10個月(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樣板房裝修時間除外,以樣板房驗收后進場時間為準)
1.9 開工日期:甲方開出進場施工通知書為準。
第二條 工程價款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按照《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xx)、《廣州市建筑裝飾工程消耗量標準》、《廣州市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及20xx年相關費用及結算當期市場信息價。
2.1 本工程價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及工程量清單的預算報價,作為本項目的結算單價(甲方蓋章確認),涉及到設計變更的,以現(xiàn)場簽證為準。
2.2 預結算編制依據(jù):按業(yè)主提供的施工圖紙、承包范圍、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聯(lián)系單等相關附件及相應施工標準圖集和施工規(guī)范。
2.3 本合同價款暫約定為人民幣:(大寫) 約柒仟伍佰萬元整。 (小寫) ¥75,000,000.00萬元。
2.31本合同的造價為稅前造價,如甲方需要開具相關稅票,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進度款
3.1樣板房驗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5%(¥3,750,000)給乙方作為原材料備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進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給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價的97%,留3%作為質量保修金,質量保修金一年內付清(不計息)。主材采購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品牌、等級,由乙方統(tǒng)一采購。
3.2 樣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圖,經(jīng)雙方認定品牌、等級、質量等,由乙方自行采購,封樣,作為后續(xù)施工材料參照。樣板房施工完工,經(jīng)甲方驗
收合格后,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樣板房總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進度款中結清。
3.3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3.4 乙方未經(jīng)甲方監(jiān)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3.5 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過乙方的預期,甲方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從應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號)算起。
3.6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萬元現(xiàn)金的合同履約保證金,當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時甲方退回給乙方。
3.7如乙方同意,可將該項目商品房以銷售價的70﹪轉給乙方,作為工程結算款支付給乙方(銷售價上限價為30000元/㎡)。
第四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4.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 ,職務:,職稱:。
4.2 本工程項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jiān)理。監(jiān)理工程師: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注冊證書號:________。
4.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4.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4.5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jīng)理發(fā)出的合理書面條件和指令,乙方項目經(jīng)理應予配合執(zhí)行。
4.6 甲方權利
4.6.1 有權根據(jù)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jiān)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4.6.2 有權監(jiān)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4.6.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4.6.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4.7 乙方權利
4.7.1 有權根據(jù)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4.7.2 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4.7.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zhí)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8 甲方義務
4.8.1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8.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向乙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證 、 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8.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4.8.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4.8.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4.8.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8.7 協(xié)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yè)的各專業(yè)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4.8.8 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chǎn)和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4.8.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強令乙方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4.9 乙方義務
4.9.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4.9.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chǎn)等管理規(guī)定。
4.9.3 安全施工。
4.9.4 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chǎn)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不得由乙方承擔。
4.9.5 發(fā)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xié)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fā)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9.6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wèi)、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xié)商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9.7 在未騰空和繼續(xù)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4.9.8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不得由乙方承擔。
4.9.9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關于工程價款和相關費用的約定
5.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1) )種
(1) 本工程價款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單價,經(jīng)雙方確認后,作為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造價。暫定價為:¥3000/M2根據(jù)增刪項確定最終價。
5.2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供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不報建的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5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10天內,結清尾款。
第六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6.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1-20xx)、《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2-9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規(guī)章為質量平定驗收標準。
6.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影響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約定按合同價款的 1 %計付 人民幣: 750,000.00 元。
6.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的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自約定工程驗收時間內未接到甲方另定驗收日期通知的情況下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6.4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并承擔其相應的質量檢測費,因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有關質量、安全、環(huán)保需要的檢驗、檢測,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身該承擔的相關費用。
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6.6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書七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7.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裝飾工程主材確認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品牌、規(guī)格、型號,且甲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質按量運至施工現(xiàn)場等。
7.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chǎn)品的品牌、型號、等級質量、環(huán)保合
工程合同 篇4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xié)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guī)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guī)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xiàn)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guī)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jù)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guī)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jīng)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guī)定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shù)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yǎng)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lián)方面的節(jié)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負起并執(zhí)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lián)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并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
(1)(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guī)定的所有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jīng)由總包人指示批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huán)境造成或突發(fā)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fā)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jù)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zhí)行其義務后(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于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于分包工程具有發(fā)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工程師對于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zhí)行的同等義務。并具有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guī)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jié)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jù)總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工程師指示,并經(jīng)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于雇主和總包人協(xié)商同意,經(jīng)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jīng)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fā)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jù)。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fā)自雇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jīng)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jīng)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并根據(jù)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于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于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jīng)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jù)。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jù)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shù)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guī)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shù)量并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shù)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guī)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雇主遞交統(tǒng)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tǒng)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并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tǒng)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zhí)行本分條規(guī)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于分包人在執(zhí)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huán)境,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雇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jīng)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xié)助,以便總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雇主給予的此種經(jīng)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huán)境與執(zhí)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guī)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于從雇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guī)定的款項,于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于這種違反規(guī)定從應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shù)目。
工場物料財產(chǎn)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chǎn)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于雇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zhí)行總包工程,該財產(chǎn)在歸屬雇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fā)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xù)。
(2)(關于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guī)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于執(zhí)行,養(yǎng)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chǎn)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jù)總包合同規(guī)定,總包人得以從雇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guī)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shù)那闆r下。分包人得以據(jù)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shù)揭?guī)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guī)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guī)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guī)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并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shù)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蛘咛热缈偘こ桃(guī)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fā)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guī)定。力求實現(xiàn)并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jù),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并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yǎng)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jù)總包同規(guī)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yǎng)護其工程使之處于完整狀態(tài)并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chǎn)生的)其缺陷并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滿結束為止。并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于雇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屬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并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有責于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guī)定下,倘若系出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jù)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guī)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并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jù)總包合同規(guī)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jù)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shù)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雇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shù)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項下?lián)芨兜?。(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于最后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jīng)收到此款就應于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后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jù)第14條規(guī)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jù)其總包合同規(guī)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后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后者已經(jīng)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yǎng)護分包工程而為雇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于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zhí)行問題并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fā)有關總包工程的養(yǎng)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全部完滿地執(zhí)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后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雇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chǎn)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雇用關系一經(jīng)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guī)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guī)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shù)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筑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jīng)領到的價款部份數(shù)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jīng)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后裝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于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guī)定并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guī)定的原因而導致雇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么上條關于付款的各項規(guī)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fā)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zhí)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zhí)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chǎn)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chǎn)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yè)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雇傭關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zhí)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并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jù)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guī)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fā)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zhí)行完成和養(yǎng)護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于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shù)囊徊糠菹聛怼?/p>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于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fā)生爭議,那就歸屬于本條規(guī)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xié)會主任委任協(xié)會仲裁。
。2)倘如關于總包合同方面發(fā)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zhí)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jīng)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愿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準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后處理該爭議,并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雇主為一造發(fā)生爭議。并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jù)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xié)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雇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fā)生爭執(zhí),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系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guī)定事項,由于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jīng)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匯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zhí)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后者應載明于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并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shù)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shù)(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并發(fā)給營業(yè)證書于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fā)票,并將該完稅發(fā)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并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fā)完稅發(fā)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yè)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并交付于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jù)(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guī)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guī)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guī)定。
。ㄒ韵滤臈l規(guī)定都是關于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xù)與我們無甚關系,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系,雙方須于下節(jié)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zhí)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匯,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zhí)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ǎ椋椋┝糁每钇谙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ㄍ陚涓奖硎掷m(xù))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lián)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lián)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üこ蹋┮(guī)格
建筑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guī)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單,規(guī)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于本附表外,須加注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筑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筑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簽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guī)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后,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寫明“經(jīng)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并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于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shù)(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于分包合同內的建筑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guī)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并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shù)囊还P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shù):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shù)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jīng)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shù)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shù)。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shù)量明確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shù)。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guī)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shù)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xiàn)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條例規(guī)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欲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jīng)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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