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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

時間:2023-05-29 17:06:2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處理合同范文集錦8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處理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處理合同范文集錦8篇

處理合同 篇1

  一、房屋租賃糾紛處理程序

  1、已按《條例》、《若干規(guī)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fā)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fā)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xù)之前不進行調處。

  2、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3、區(qū)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4、調解之后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參加調解,應終止調解,若雙方仍愿意調解則另行確定時間進行調解。

  5、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向承租方發(fā)出《期限遷出通知書》,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材料。管理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對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向承租方應發(fā)出《期限遷出通知書》,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出租方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6、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的,若承租人已不實際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開門清點財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到場見證,該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及告知對方將采取措施的證明等材料;經核實有關情況后,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可以到場見證。出租方在清點財物之后應制作財物清單,有出租方及到場有關單位簽章,對清點的財務租方應妥善保管。

  二、房屋租賃糾紛基本處理方式

  (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

  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xié)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系結束后,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對此,法律法規(guī)并無明文規(guī)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后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筆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并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么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yōu)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辦法

  (一)、目前處理房屋租賃糾紛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簡稱《房地產管理法>>。

  (二)、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 、 《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但是,根據《合同法》第5條及第54條的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銷合同。

  2、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住宅不超過八年,其他用房不超過十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上述期限的,須經主管機關批準。

  3、 出租人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將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賃合同不因此而無效;出租人與承租人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而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賃合同無效。

  (三)、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

  1、 關于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俪鲎馊宋窗醇s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诔鲎馊怂峁┑姆课莶环虾贤s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鄢鲎馊瞬话春贤s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④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 承租人對房屋有裝修時,對裝修的處理。

  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繼續(xù)使用的動產裝修由承租人拆走,對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裝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動產裝修,如承租人對裝修問題提出訴訟請求并提出評估申請,法院應委托評估機構對裝修予以評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頂,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對于不能承頂部分造成的損失,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

  3、 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

  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

  (2)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4、 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

  (2)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四)、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于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對于糾紛發(fā)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1 、 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2 、 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后由出租人承頂;其余部分經評估折舊后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五)、涉及轉租的房屋租賃糾紛案的處理

  轉租合同有效的條件:除了應具備一般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期,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將物業(yè)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又將該物業(yè)轉租他人(即受轉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糾紛,涉及受轉租人的權利、義務的,應將受轉租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將物業(yè)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將該物業(yè)辦成某類專業(yè)市場后,又分割成多個小單元轉租給眾多受轉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若出租人只起訴要求支付欠租及違約金的,因不涉及眾多受轉租人實際使用的物業(yè),可不列受轉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這樣既能順利解決糾紛,又避免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龐大的訴訟主體。若出租人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則應先審查是否確需解除合同:如確需解除,則應將眾多受轉租人列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業(yè)的行為勢必影響受轉租人對該物業(yè)的使用及裝修權益等;如無需解除合同,則不列受轉租人為案件第三人。

處理合同 篇2

  20xx年5月,A小姐購買了位于杭州市的一個商品房,并與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額的30%作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產公司指定的銀行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xù),并且簽訂了《房屋按揭貸款合同》。

  20xx年7月,該樓盤交付,A小姐至現場勘驗,發(fā)現房屋的結構及面積都發(fā)生了變化,于是,與房產公司協(xié)商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貸款銀行予以配合。

  【律師點評】:

  隨著現金房產市場的不景氣,要求退房的現象越來越多,A小姐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師認為可以從下面二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A小姐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不會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直接導致《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但是兩者又不是單獨的可以分割的兩份獨立合同,因為A小姐與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的前提是簽訂有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A小姐需要將其購買的房屋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且辦理按揭的唯一條件是因為需要購買房屋,如果購買房屋這個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的,則按揭貸款已無意義。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逗贤ā返94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買賣額合同》的解除即為基于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不能實現的特殊條件。所以說,法律賦予了購房人與銀行同樣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且能妥善保護各方的利益。

處理合同 篇3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處理方式: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何取得雙倍工資?

  單位肯定是不會直接與員工結算雙倍工資的,需如獲得雙倍工資肯定是需提起勞動仲裁的

處理合同 篇4

  業(yè)務實踐中,合同執(zhí)行多數需要適時、適情、適宜地修正和變通。比如交貨期間推延、貨物驗收機構更換、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仲裁條款變更、貨物數量變更或質量修訂、滯船期經濟補償、索賠承擔等。前述修正和變通可能衍生兩種結果,即“補充協(xié)議”或者“爭議糾紛”。本文旨在分析合同爭議糾紛應予關注的十個問題。

  一、區(qū)別糾紛種類以分別處理。

  合同爭議,根據爭議內容,分為“解釋爭議(糾紛)”“執(zhí)行爭議(糾紛)”兩類。

  解釋爭議(糾紛),是指合同各方對合同條款內容的實體性理解分歧,導致對合同執(zhí)行的具體內容產生歧義。解釋爭議多發(fā)生于合同語言的多版本情形中,如中英文歧義。對于合同未約定語言效力的解釋歧義,國際慣例一般采取“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解釋。所謂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即與簽署、履行合同行為聯(lián)系最緊密的原則,如合同各方機構所在地、貨物交接地、合同簽署地、被執(zhí)行方財產所在地等等,均具有密切聯(lián)系因素。

  執(zhí)行爭議(糾紛),是指合同各方履約過程中針對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或糾紛。比如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運輸途中損毀或缺失、乙方未依約履行造成相對方經濟損失、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延期履行或解除等等。國際條約或慣例、各國立法機構主要對私法領域中合同執(zhí)行糾紛的處理實施法律制定。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法》等。合同執(zhí)行糾紛的基本類型大體有“質量糾紛”和“款項糾紛”兩種。前者是指貨物或服務的提供方提供的貨物、服務品質不符合約定導致糾紛,后者指接受貨物或服務方不依約支付對價導致糾紛。

  二、關于糾紛處理方法

  解決解釋爭議(糾紛),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合同簽署時明確約定何種語言具備最高效力;二是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國際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guī)則和國際私法的規(guī)定處理。一旦出現解釋爭議,在未約定最高效力語言的情況下,合同各方應尊重對方語種的通俗意義,求同存異,本著履約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則積極協(xié)商解決。

  對于執(zhí)行爭議(糾紛),主要采取兩步解決方式:一是爭議各方本著誠信履約的原則,積極協(xié)商解決,補充協(xié)議;二是一旦談不攏,則依據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三、業(yè)務人員要養(yǎng)成及時、全面整理業(yè)務檔案的習慣。

  法律糾紛處理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事實的載體是證據,而證據的表現形式,則具體為書證、物證等。具體到業(yè)務層面,比如合同或協(xié)議文本、備忘錄、合同各方的E-MAIL郵件、業(yè)務傳真、正式商務函件、業(yè)務通知、貨物驗收單證、進出口報關單證、信用證、保函、貨物樣品等等,尤其重要的.,是合同各方對爭議事項的交涉證據、質量檢驗證據。

  自業(yè)務洽談意向期始,業(yè)務人員就要著手整理業(yè)務卷宗,要區(qū)分“質量”和“款項”兩個層面歸總檔案內容,固化書證,封存樣品物證,以便爭議發(fā)生時做到有理、有據、有節(jié)地協(xié)商、訴訟或仲裁,最大限度維護己方合法權益。

  四、關于合同糾紛處理的流程和步驟

  當發(fā)生合同糾紛時,相關人員應按照法律風險管理制度,以及本企業(yè)合同管理、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制度規(guī)定,采取“先協(xié)商后法律程序”的解決步驟。協(xié)商宜由相關業(yè)務部門實施,法律程序則以法律部門為主,業(yè)務部門輔助辦理。協(xié)商中注意獲得法律人員的專業(yè)支持。具體承辦合同糾紛時,要關注保留書面證據(如談判記錄)和法律時效(如訴訟時效、上訴時效、法院或仲裁的舉證期、答辯期等)兩個關鍵點,做到證據完善、準確和糾紛解決的及時、合法。

  以筆者所在企業(yè)為例,糾紛進入訴訟(仲裁)后,外聘律師由公司法律部門報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決定后統(tǒng)一組織實施。外聘律師要及時報告所開展的調查、辦案工作情況,接受委托方的監(jiān)督。如果案件所涉業(yè)務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情況,則在采取訴訟(仲裁)行動前須知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后方可進入訴訟(仲裁)程序。原因是這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權益。

  五、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約定

  在確保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業(yè)務合同中應對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爭議解決方式(協(xié)商、訴訟、仲裁)、管轄機構(法院、仲裁機構)等做出明確約定。

  一旦發(fā)生糾紛且無法協(xié)商,爭議方必然對簿公堂以決公義。按照訴訟程序法規(guī)定,“或訴或裁,只擇其一”。意指合同中只能約定訴訟或仲裁的一種方式;且如果約定仲裁,仲裁機構必須明確,否則在無法推定的前提下視同“未約定”。實踐中,首先要確定訴訟還是仲裁,其次是確定爭議解決的具體機構。如訴訟管轄法院是哪一地法院,仲裁機構是哪一個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如屬涉外糾紛,還需要明確爭議解決適用何種法律。

  六、關于證據公證、使館(領館)認證的問題

  國內訴訟(仲裁)中,涉及E-MAIL郵件的證據一般需要公證機構的“證據固定”公證,即由公證員對該郵件的真實性和內容作出證據固化。涉外糾紛中,如合同約定中國法院管轄,則證據文件的翻譯公證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如果該證據來自國外,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證據文件需要證據來自國的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館(領館)的認證方為有效證據。結合糾紛處理的及時原則,辦案實踐中,前述證據的公證、認證程序也要及時、合法、有效的辦理。

  七、關于訴訟(仲裁)前的必要書面函件問題。

  司法實踐中,國際商事慣例、各國法律均對訴訟行為的時效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如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2年合同糾紛時效、國際買賣合同糾紛4年時效等等。訴訟時效的立法初衷,是督促當事人及時、合法的主張權益。一旦逾期,雖然實體權益尚在,但法律無法實現保護。

  基于這一現實,爭議產生時,業(yè)務部門尤其關注的是及時發(fā)出維護權益、主張權利的正式函件,如關于款項催收的通知、信函,與外商關于質量瑕疵的E-MAIL郵件,催款郵件等等。同時,為確保時效的真實有效,可以采取第三方固定證據的方式,如公證送達、特快專遞公司證明妥投等方式。如果前期未及時發(fā)出函件,則在訴訟(仲裁)前采取補救措施予以完善。

  八、及時關注合同爭議方的經營情況、注冊情況。

  合同糾紛產生后,開展協(xié)商、訴訟(仲裁)準備工作的同時,務必及時關注爭議方的經營和注冊變更情況。如發(fā)現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現金流短缺,轉移資產,無法履約支付貨款或交付貨物,則應及時行使《合同法》規(guī)定的“不安抗辯權”,“止血”減少損失。及時了解對方是否存在更換法定代表人、變更注冊地址等可能隱含重大經營變化的信息,以便及時、有效采取應對措施。另外,在可能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對其財產實施調查,以確保訴訟權益的有效達成,必要時采取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財產的方式保障執(zhí)行權益實現。

  九、關于分期還款問題

  合同執(zhí)行交貨后,相對方不能依約按期付款,怎么辦?實踐中,為保證后續(xù)合作的順暢,大多采取簽署“分期還款協(xié)議”的方式解決。簽署分期還款協(xié)議時,要注意如下四點問題:一是明確約定還款期限,二是約定還款逾期利息,三是約定還款協(xié)議的解除條件,如連續(xù)幾期未還則解除的文字約定,四是履約擔保問題。

  十、訴訟(仲裁)案件結束后的財務處理工作

  對于企業(yè)而言,無論是主動起訴案件,還是被動應訴案件,案件終結必然導致財產權益的處理(敗訴方賠款或是法院執(zhí)行回款),隨之衍生的是財務部門的賬務處理。為此,糾紛處理完畢后,相關部門要及時地向財務部門提出賬務處理申請,在提交完善法律文書的前提下,完成財務賬目的調整和數據更新。到此,案件完成閉環(huán)操作。

處理合同 篇5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確定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應當支付工程價款,但實踐中往往發(fā)生諸如工程價款如何確定、鑒定問題、無效帶來的不利后果如何承擔等爭議。本文筆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與您分享裁判規(guī)則中,工程款如何進行結算。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的工程價款請求能否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及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已經明確規(guī)定。

  但工程合同糾紛涉及問題繁雜,即使通過《解釋》能夠得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應當支付工程價款”的結論,但工程價款如何確定、鑒定問題、無效帶來的不利后果如何承擔等都是該類案件中應當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探析裁判思路。

  |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由于案涉合同僅約定了單價,而在確定單價時沒有工程施工圖,也沒有工程預算,因此對于已完工程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價格進行工程造價和成本價的核算。應

  當將該鑒定報告作為確定案涉工程已完工程價款的證據。由于世邦公司與川康西藏分公司對案涉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故不應僅由承包人承擔全部不利后果,而使發(fā)包人獲得全部工程利潤并免除部分必要成本。因此,一、二審判決按照鑒定結論中的工程成本費用確定工程款數額不當。

  雖然規(guī)費和利潤在性質上并不相同,但鑒于根據鑒定報告的內容,無法在案涉工程造價和成本費用的差額中具體區(qū)分規(guī)費和利潤的數額,故只能將其視為案涉合同無效導致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后,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本案中合同無效損失的具體分擔比例,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的過錯情況和相關案件事實,本院酌定為川康西藏分公司與世邦公司各自負擔50%。

  思路探析

  1.合同雖有約定但無法確定工程價款的,應當進行鑒定。

  2.以利潤的扣減體現在合同無效情況下,各方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價值取向。

  |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一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聶綺對其掛靠行為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故其主張利息應從20xx年12月31日起算,即宏基公司未按進度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計付,不予支持。鑒于該

  項市政工程已于20xx年5月26日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及滿州里市審計局進行結算,并作出工程造價審定通知書,故實際施工人聶綺的利息損失應當自結算之日起予以保護。

  最高法二審: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宏基公司尚欠付工程款為17825815.3元及利息正確。

  思路探析

  和案例一不同,本案是以“不按合同約定的`應支付日為利息起算日、以在后的結算日為利息起算日”來體現承包人對合同無效承擔過錯的價值取向。

  | 案例三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104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盡管當事人簽訂的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是,由于本案雙方當事人提供了由相同的委托代理人簽訂的、簽署時間均為同一天、工程價款各不相同的三份合同,在三份合同價款分配沒有規(guī)律且無法辨別真?zhèn)蔚那闆r下,不能確認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此,該三份合同均不能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一審法院為解決雙方當事人的訟爭,通過委托鑒定的方式,依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工程價款作出司法認定,并無不當。

  首先建設工程定額標準是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建筑市場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確定的屬于任意性規(guī)范而非強制性規(guī)范。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作出以定額價作為工程價款的約定時,一般不宜以定額價確定工程價款。再次,定額標準往往跟不上市場價格的變化以市場價鑒定的結論更接近造價成本,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當事人就合同價款或者報酬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本案所涉工程不屬于政府定價,因此,以市場價作為合同履行的依據不僅更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對雙方當事人更公平。

  思路探析

  1.當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當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且應當以市場價格作為依據。

  2.公平原則在本案裁判者進行定價依據判斷時發(fā)揮了作用。

  | 案例四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

  一審中,工程處(實際施工人)申請、法院委托對工程造價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1:依據原合同主要內容每平方米720元建筑面積包死單價,工程造價為每平方米720元×7662.38平方米(含地下室301.4平方米)=5516913.6元。由于未提供合同價中所含甲方供材資料,未扣甲方供材造價。鑒定結論2:依據施工圖紙按實計算、丙級三類取費后,工程造價為7521255.36元。其中含甲方供材756901.2元,總造價中扣減,扣減后造價為6764354.16元。不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資料(例如只有建設單位蓋章,但沒有負責人簽字)造價302468.28元,以上兩條鑒定結論均不含此造價。

  一審裁判:建安十分公司與開發(fā)公司結算的工程造價應為720元/平方米×(7662.38-301.4)平方米+302468.28元=5602373.88元。工程處的最終結算值為5602373.88元×(1-9%)=5098160.23元。建安十分公司已付款4670382.26元,尚欠427777.97元。

  最高法院裁判摘要

  本案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有法律依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確立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形下,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的折價補償原則。如果采取鑒定結論2的結算方式,會造成無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價款還高,這不僅超出了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預期,也會導致合同當事人反而因無效合同獲得額外利益。因此,除非雙方當事人另行協(xié)商一致達成新的結算合意,否則,均應當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思路探析

  1.本案法院以雙方就每平米720元單價、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約定為依據得出工程價款。結合上述幾個案例可知,合同約定仍然是裁判優(yōu)先考慮的工程價款認定

  依據。

  2.公平原則始終貫穿裁判,在進行取舍或判斷時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

  綜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及對上述案例的評析,可將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程款結算的裁判思路歸納如下:

  1.合同無效但工程驗收合格,當事人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根據合同能夠確定工程款的,應根據合同的約定結算;

  2.根據合同約定無法確定工程款或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合同對結算單價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一般以市場價格為鑒定依據;

  3.因合同無效產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應根據自身的過錯程度進行分擔;

  4.公平原則是裁判者進行取舍或判斷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處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污 水 處 理 設 計 合 同 書

  編 號:

  訂立合同單位:建設單位:(簡稱為甲方) 設計單位:(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職責,分工協(xié)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數量質量及主要內容:

  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作為設計依據。

  1。 工程處理規(guī)模

  處理規(guī)模:20m3/d 2。進水水質:

  3。工程內容:

  4。工程質量:

  出水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二級標準,即

  三、 工程地點:

  四、 承包形式:

  五、 工程總造價及內容:

  工程總造價大寫:(人民幣) 整 ¥ 萬元 該造價包括:工藝、施工圖設計費,設備安裝技術指導費。

  六、 付款辦法:

  自簽訂此合同即日起,三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 整(¥萬元),乙方開始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工程設計,待乙方完成工程設計及圖紙后,將設計資料一次性交付甲方前,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 整(¥ 萬元)。

  七、 工程期限:合同簽定一周內完成設計圖紙。

  八、 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xié)商,并由原設計人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變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即生效;合同終止日期:至雙方款項結清后合同失效。

  十、 合同份數:合同共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十一、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必須為乙方嚴守技術秘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技術資料示于他人。

  2、 甲方負責承擔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及驗收費用。

  3、 調試期間所發(fā)生的運行費用及環(huán)保部門厲行監(jiān)測費用由甲方自理。

  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設備采購,甲方采購設備需滿足設計要求。

  5、 乙方需保證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出水達到環(huán)保部門的要求。

  6、甲乙雙方各自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聯(lián)絡工作。

  7、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責任。

  十四、其他條款: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xié)商。

  2、工期順延條件:不可抗力。

  3、未盡事宜,可進行協(xié)商補充。

  甲 方(章)

  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章)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7

  競業(yè)限制是什么?期限是多久?

  競業(yè)限制的定義

  競業(yè)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xié)議或技術保密協(xié)議中約定的競業(yè)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yè)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yè)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競業(yè)限制的對象

  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能針對企業(yè)所有的員工。

  競業(yè)限制的范圍

  競業(yè)限制的范圍由企業(yè)與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但競業(yè)限制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競業(yè)禁止的地域協(xié)商,原則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yè)限制的就業(yè)范圍限于與原企業(yè)有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勞動合同法》對此已明確界定,即“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yè)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業(yè)務”。

  必須注意,《勞動合同法》只是規(guī)定了限制有競爭關系的“單位”,而不是業(yè)務、產品或者職能,企業(yè)可以充分利用這法律條款。

  競業(yè)限制的期限

  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只可以約定了解商業(yè)秘密的人員離職后,在兩年內不得自己經營或者到其他單位從事于商業(yè)秘密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用人單位的義務

  約定競業(yè)限制的,企業(yè)應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窙]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guī)定,可以由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進行協(xié)商。但是,企業(yè)不能預訂競業(yè)限制的經濟補償已包含在勞動者現有的工資報酬中。

  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只有約定違約金,才能更好地保證員工遵守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guī)定,可以由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進行協(xié)商。但是,違約金數額也不是越高越好,約定,約定時,企業(yè)應考慮員工的支付能力,如果違約金數額過高,員工無法支付,到頭來損害的還是企業(yè)自身的利益。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zhí)業(yè)人員,他們會收取當事人一定的費用,那么勞動糾紛請律師要花費多少錢呢?

  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xié)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確定律師費時,首先要考慮當地律師費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慮律師本人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一般說來,律師本人的學歷、資歷、從事律師工作的時間、以往的工作業(yè)績、專業(yè)領域的工作經驗,律師事務所的規(guī)模、業(yè)績、可能提供的保障條件等都是影響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如何正確快速的解決勞動糾紛呢?勞動糾紛處理程序一般可以分為四種,分別是: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接下來我們就具體詳細了解一下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是協(xié)商程序。

  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應當首先協(xié)商,找出解決的方法。

  第二是調解程序。

  這里的調解程序是指企業(yè)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的調解。調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程序,然而對于解決勞動爭議卻起著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對于希望仍在原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當屬首選步驟。

  第三是仲裁程序。

  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四是訴訟程序。

  當事人如對仲裁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決定書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限為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經審判委員會批準可以延長。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需強調的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糾紛最后解決的結果有利于哪一方,是一場糾紛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么,具體到勞動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勞動糾紛證據

  (1)書證。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書證是以其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作用的; 相比于其他證據,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書證在形式上相對固定,一般不受時間的影響。在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書證就是勞動合同書,它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此外,加班爭議中的考勤表、工傷爭議中的工傷認定書等,也是典型的書證。

  (2)物證。

  物證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質量、規(guī)格、損壞程度等物理標志和特征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以實體物的屬性、特征或存在狀況證明案件事實;物證就有較強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物證一般表現為間接證據,即單獨一個物證往往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做出認定。在勞動爭議中,常見的物證包括銷售提成款爭議中的合同標的物、勞資雙方對所有權有爭議的物品,等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采用科學技術,利用錄音、錄像,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承載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和證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變造和偽造。在勞動爭議中,電話錄音、錄像、計算機數據是最常見的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況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證人證言是證人對其知曉的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容易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勞動爭議中,爭議雙方都可以將證人證言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事實的證據。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情況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當事人陳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傾向性、片面性,而且真實性和虛假性往往并存。因此,當事人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時,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陳述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時, 具有免除對方的證明責任的效力,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可口頭或書面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陳述案件的事實情況。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主體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鑒別后作出的結論性意見。鑒定結論是針對案件中需要確定的事實問題作出的;鑒定結論是對某個專門性的事實問題所作出的結論。在勞動爭議中,經常涉及的鑒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業(yè)病鑒定結論等。

  (7)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仲裁庭或者法院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或物晶采取勘查、檢驗后所形成的實況記錄?彬灩P錄是一種獨立的證據,也是一種保全原始證據的手段。在勞動爭議中,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驗并制作勘驗筆錄。

  勞動糾紛中怎樣維權

  發(fā)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勞動糾紛維權的方式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勞動糾紛中怎樣維權”了解有關勞動糾紛維權的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糾紛維權

  1.在職業(yè)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

  2.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 遇等,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機構拖著不辦,或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遇到一些復雜的官司,對法律問題搞不懂的時候,可以到當地工會、婦聯(lián)、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幫助;

  5.如果想了解勞動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體問題需要咨詢的時候,可以撥打“12333”免費勞動保障政策咨詢熱線電話,工作人員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究其原因,是因為勞動合同糾紛所包含的類型眾多。究竟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1、工資的標準以及范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guī)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2、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

  3、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勞動法25條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四個內容就是勞動合同糾紛最常見的。

處理合同 篇8

  處理方:

  收購方

  甲、乙雙方因生產經營的實際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guī)定,就乙方收購甲方的廢舊物資(以下簡稱廢品)及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

  第一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1.1甲乙方共同承諾在進行本合同交易全過程中不采用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或對方任何人員,也不向對方或對方人員索取或要求任何條件。

  1.2甲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處理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將依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全面地履行相應義務。

  1.3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收購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的合法主體資格,及合法進行再處理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的條件和能力,且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質證件、檢驗報告等真實有效,

  1.4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在收購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后,確保按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及工作流程進行處置,不造成環(huán)境危害及其他對社會公眾的傷害。

  1.5乙方同意,如發(fā)生下述情形即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1.5.1乙方因合并、收購、重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況時;1.5.2乙方發(fā)生更名、地址變更等情形;

  1.5.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擔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責任,被采取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強制執(zhí)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對企業(yè)整體財產產生不良影響和威脅,且此種影響和威脅不能在發(fā)生后的30天內圓滿消除的;

  第二條:廢品名稱及價格

  廢品名稱,價格按每噸人民幣元計價。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廢品均為甲方日常生產產生的廢料、廢渣等廢舊物資,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標的以其實際產生狀態(tài)為準。

  第三條:廢品的處理

  3.1廢品的處理的頻率,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項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時內將甲方指定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2)乙方每日到甲方處進行廢品的收購處置,乙方應將當日的廢品在當日全部處置完畢。

  3.2乙方負責廢品的現場收集、清理、裝卸。

  3.3運輸廢品所需車輛,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車輛,由乙方負擔租車費用。

  3.4乙方應確保廢品收購時和廢品收購處理完畢后現場的安全及清潔工作,并確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條:協(xié)議期限

  本協(xié)議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款項結算與支付

  5.1乙方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萬元預付款,協(xié)議結束3日內根據實際發(fā)生額度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應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對甲方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后,應立即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

  5.4乙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3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萬元,甲乙雙方合同期滿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則甲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存在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優(yōu)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得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應在10日內補足;

  5.5乙方出現如下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a.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給工廠造成損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的頻率處理廢舊物資的;c.乙方處理廢舊物資造成工廠環(huán)境污染,給工廠造成損失的;乙方給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環(huán)保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六條:安全條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員,有責任了解甲方的入廠需知,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乙方有關辦事人員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員在甲方廠區(qū)內應遵守甲方所有廠規(guī)廠紀。

  6.2乙方運輸工具應清潔衛(wèi)生,不得裝載過有毒有害或其他對貨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廠區(qū)內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限速行使,運輸車罐體、送料管、油箱等密閉安全可靠,無滴漏、廢氣溢出隱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車輛在甲方廠區(qū)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對人員的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6.4在甲方的廢品處理現場,乙方工作人員在裝卸、處置、收購廢品工作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除非乙方能證明甲方有過錯的)。

  第七條:協(xié)議的生效、變更、解除及轉讓

  7.1本協(xié)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協(xié)議及對外轉讓本協(xié)議的權利義務。

  7.2本協(xié)議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本協(xié)議,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時內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在廢品收購現場及在甲方的工作場所范圍內因收購、處置廢品造成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響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價款的,應承擔延期支付的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計算。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處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與本合同有關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提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補充條款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署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協(xié)議份數及填寫要求

  11.1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11.2雙方填寫本協(xié)議時應字跡清楚、明確,凡有涂改處無效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

 。ㄒ韵聼o正文)

  合同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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