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范本(標準)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范本(標準)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籍貫: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guī)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zhí)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zhí)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于每月 日前發(fā)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yè)教育與就業(yè)準入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yè)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guī)定的就業(yè)準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fā)的相應職業(yè)資格證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xù)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yè)或其他人員泄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yè)信息,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后國家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zhèn)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人員(蓋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拓展閱讀: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有效嗎?
用人單位在制作勞動合同時,應當具備上述基本條款,并且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給勞動者持有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制作的勞動合同往往很簡單,不是缺這個條款就是缺那個條款,這種缺少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筆者認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就發(fā)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沒有合同約定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但因為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制作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文本。為了避免因勞動合同制作瑕疵而帶來法律風險,可直接選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或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僅包括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且還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為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雙方履行各自義務、享有各自權利奠定了基礎。因此,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guī)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秳趧雍贤ā返17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是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條款,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者一方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訂立的是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一般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huán)境、生活環(huán)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yè)選擇,工作地點的變更,往往會影響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般為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對價,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為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予以強調,目的是強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是履行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兜底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