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學區(qū)房的有何種風險
在這個房價飛漲的年代,學區(qū)房的價格更是水漲船高,在優(yōu)質教育資源比較集中的地方,房子是絕對的“硬通貨”,此類房屋的價格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不言而喻,這種高價格是由其自身的稀缺性導致,越是稀缺,大家在購買時就越要有風險意識。根據我們律師以往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筆者給大家介紹一下購買學區(qū)房時可能會發(fā)生的各種風險,希望能使大家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與學校有關的風險
一般公認的學區(qū)房的概念是,在幼兒園升小學,小學升初中時在學校所規(guī)劃的吸收孩子入學的學區(qū)內的房產就叫學區(qū)房。
學區(qū)房的政策風險
最大的一個政策風險就是戶口遷入年限和取得房產證年限的變動,有人總結了一句話叫“五年一大變,三年一中變,一年一小變”,意思就是學校的主管部門經常會根據不同的情況,改變年限。比如,在購房時規(guī)定落戶一年就能就近入學,而等你快入學時又可能變成了兩年。還有另一種情況,買房時在學校規(guī)劃地段內,準備入學時有可能被劃出地段。
學校本身發(fā)生變化的風險
學校自身的教育資源配置出現問題,導致教學質量下降,該學校片區(qū)內的房價出現明顯下降。另一種情況則恰恰相反,一直以來一所教學質量不高的學校,因為自身的變革一躍成為一所重點學校。
確認招生范圍,注意門牌號
買學區(qū)房時一定要看準房子的位置,差一個號碼可能就被安排到另外一個學區(qū)。尤其要注意查看房屋的單號或雙號,是尾號時就要更加注意,F在是人為地將學區(qū)房劃分復雜化,即使在學校周邊的房子也有可能不屬于該學區(qū),所以購買學區(qū)房一定要認真。
學區(qū)房并不是所有人認為的那樣,“就近原則”離得近就可以入學,要仔細確認名校招生范圍。有些樓盤就在學校旁邊,可學區(qū)并不對口,容易受開發(fā)商的誤導,最后影響了子女教育。
學區(qū)房購買的各種糾紛
以上情況是與學校有關的風險,下面我們主要講一下與房有關的風險。學區(qū)房的房源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一手商品房,即直接從開發(fā)商處購買的房屋,另一類是二手房即存量房。
一手房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房產證的辦理。例如,在簽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開發(fā)商承諾入住后一年,即可頒發(fā)房產證,但實際情況是頒發(fā)房產證的時間,被一拖再拖,遲遲辦不下來,導致業(yè)主子女無法上學。
二手房的風險相對多一些,主要集中在產權糾紛、戶口糾紛、房產中介虛假信息糾紛、賣方惡意漲價糾紛。
產權糾紛
第一類產權糾紛,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共有人之間糾紛,另一種是產權不清晰導致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糾紛。
先說第一種共有人之間的糾紛。我們就曾經遇到這樣一個案例,在北京海淀區(qū)某著名的'學區(qū)房片區(qū)內,張女士從劉先生處購買了一所房產準備為自己孩子上學所用,在張女士支付完首付款后,突然接到另外一位劉先生打來的電話,明確告知她所購買的房屋還在遺產訴訟糾紛當中,希望她放棄購買,因為跟他簽約的那位劉先生只是房產共有人之一,不是唯一所有權人,因此,跟她簽訂的合同存在瑕疵。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大多數的學區(qū)房都屬于年代比較久遠的房屋,而房產的原所有人很可能已經去世,這類房屋很可能發(fā)生遺產繼承糾紛。也正是因為這種特殊性,我們必須提醒大家在購買年代比較久遠的學區(qū)房時,一定要向賣方詳細詢問房屋的來源,是從市場購得,還是繼承取得,并將房屋的來源情況,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寫入房屋買賣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產權糾紛的另一種情況是,房屋的產權能否過戶。說到這一點,很多人可能認為夸大其詞,其實這種情況在很多單位房改房的小區(qū)內最為常見。因為,有些單位的房改并不徹底,導致賣房人雖然有產權證,但始終不能從單位拿到上市交易審批表,從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我們曾經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在北京天壇附近的某學區(qū)房,楊先生樓上鄰居的房子可以上市交易,但楊先生的房子單位就是不同意賣,導致楊先生向買房人支付了一筆違約金。因此,在購買學區(qū)內單位房改房時,一定要問清楚房屋交易是否需要上市交易審批表。
戶口糾紛
戶口糾紛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賣方的戶口沒有從房屋內全部遷出,按照一般的一房一戶的戶籍管理原則,買房人的戶口無法遷入。另一種是有些地方的特殊情況所致,一房可以有一個以上的戶口本,但賣房子女還在學校就讀,該學校拒絕接收同一房屋內的另外一個戶口的子女入學。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最好的預防對策就是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原房主不將戶口遷出,應該支付多少違約金,并且這種違約金一定要按天計算,每逾期一天遷走,就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只有這樣加重違約方的負擔,才能保證交易安全。
除了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外,在決定購買該學區(qū)房前,最好是與賣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共同核實房屋內戶口情況。
房產中介虛假信息糾紛
這類糾紛直接與房產中介的職業(yè)素質有關系,我們遇到的大多數案子,都是中介運用自身的信息優(yōu)勢忽悠買賣雙方簽協議,等發(fā)生糾紛后,自己置身事外,坐山觀虎斗。
給大家介紹一個案例,楊女士有一居室想要出售,房產中介小王為了得到這套房源,就向楊女士暗示,自己通過朋友關系獲知楊女士的這套房產所在的小區(qū)明年就會被劃歸為學區(qū)房,到時房價一定會大漲。楊女士聽了小王的話,就將該房屋交給小王他們店掛牌銷售。后來,小王就將此房推薦給趙女士,并跟趙女士介紹說,聽房主說此房明年劃歸學區(qū)房。如果今年購買,明年一定能賺一大筆。結果楊女士與趙女士就在小王的撮合下,簽訂了買賣合同,并支付房款。但到了第二年此房并未被劃為學區(qū)房,這時趙女士先找到楊女士討要說法,楊女士覺得很委屈。二人便一起找到了中介小王,小王解釋說,自己當時只是推斷可能會成為學區(qū)房,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后來,因為楊、趙沒有證據證明當時小王存在欺騙,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我們給大家的提示是,目前我國房產中介的業(yè)務水平參差不齊,不管是賣方還是買方在決定交易前,一定要去學;蚱渖霞壷鞴懿块T核實情況,再決定是否交易。
賣方惡意漲價糾紛
這類糾紛是最常見的一類,說白了就是因為房價上漲過快,賣方想多賺錢,并且只要違約金的數額低于房價上漲的幅度,賣方就敢違約。預防賣方惡意漲價的違約行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合同中約定相對較高的違約責任,使賣方不敢越雷池半步。
一般我們都是這樣約定,首先約定延期履行的違約金,在明確約定了支付首付款或剩余房款后,一定時間內就開始按天計算賣方遲延履行的違約金。
其次,還要約定如果出現一房二賣或多賣時,要支付不低于總房款20%的違約金。
最后,還要約定如果房價上漲過快,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應按照買方實際的差額損失賠償。
以上三種約定,因受篇幅所限不能詳細講解,大家可以把握一個原則,將違約金的數額約定相對高些,增加賣方違約成本,交易安全就越有保障。
其實學區(qū)房比起一般房屋的特點就是,一頭連著“學”,一頭連著“房”。 學區(qū)房受到追捧而成為“硬通貨”,除了家長們的“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特點外,更揭示了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的問題。關于學區(qū)房的房產糾紛問題,其實與普通房產糾紛沒有太大區(qū)別,只不過在這類房產上的糾紛更容易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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