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工資怎么算
國慶加班工資怎么算
法定節(jié)假日3倍,休息日2倍,工作日加班1.5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國家法定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首先要說明的是,節(jié)假日分為 “法定節(jié)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后,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yè),職工沒有選擇權。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以今年國慶7天假期為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yè)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zhí)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guī)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不能按底薪算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企業(yè)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倍數(shù)來支付加班費,但是卻在計算基數(shù)做手腳。例如:員工正常是月薪5千,卻只按1500元的底薪作為計算基數(shù),這可差很遠啊!不過不用擔心,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是有嚴格的規(guī)定的。
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但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所以,那些所謂有“對策”的企業(yè),也是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的。
加班工資
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谟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谛菹⑷展ぷ,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實行其他工資制的,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加點的,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工資。
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200%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者在休息日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如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安排其同等時間補休的,不再發(fā)給加班加點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勞動仲裁加班費的注意事項
加班很多時候不可避免,但加班費可不能避免了。在勞動仲裁加班費案件是應該注意什么呢?這一點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就此,小編整理了勞動仲裁加班費的注意事項,以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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